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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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
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

公告

   

2016年 第5号

  

  根据《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),经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,第二批低碳产品认证范围为建筑陶瓷砖(板)、轮胎、纺织面料3种产品。

  特此发布。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质检总局

国家认监委

2016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