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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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北京海淀
北部区域能源中心(燃气热电联产)项目申请
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复

发改气候〔2016〕969号

北京市发展改革委:
按照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)的规定,经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,现就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(燃气热电联产)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请批复如下:
鉴于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中心(燃气热电联产)项目(详见附件)符合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(修订)》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,满足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下《京都议定书》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要求,因此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。具体项目批复内容见附件

国家发展改革委
2016年5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