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首页 > 政策法规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河北承德围场御道口

如意河风电场等9个项目变更清洁发展机制

项目参与方的批复

发改气候〔2016〕1403号

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)的规定及国际规则的要求,经审核,现就河北承德围场御道口如意河风电场等9个项目变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方的申请批复如下:

  鉴于河北承德围场御道口如意河风电场等9个项目(详见附件)符合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(修订)》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,满足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下《京都议定书》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要求,因此同意变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方。具体项目批复内容见附件。

  附件: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清单

  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2016年7月1日